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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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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第37條
一、修正辦法摘要:
1. 為擴大留用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公告之人數數額。
2. 因應產業環境變動,為利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進用人才彈性,協助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新增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後,得不受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或財團法人設立基金及業務支出費用金額規定。
二、修正條文及總說明如附件。
發布日期: 2024/08/06 至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