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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經行政院112年12月29日制定公布,並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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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特制定本法。最低工資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本法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本法所稱勞工、雇主、工資及事業單位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三、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將處雇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四、相關法規內容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80860
發布日期: 2024/01/04 至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