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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公告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點閱次數: 453
一、被推薦人須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二、依「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第四點規定,於112年3月15日(星期三)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另亦請回傳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peggyisgirl3@mail.tainan.gov.tw)。
發布日期: 2023/01/18 至 2023/03/15